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试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据悉,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将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临湖城市、旅游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区城市、港口城市等选择。省级发改、住建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申报,负责本地区试点方案的初审。
方案透露,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灾害治理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方案还提出了七大主要行动,如在“保障城市水安全”行动中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