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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建生态园林城市要因地制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大庆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因地制宜。近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如此建议。

继成功创建“三城”后,大庆又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并将2013年确定为启动年,按照规定,只有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的城市才可申报,所以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得先创国家园林城市。

据了解,我市已针对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计划明年9月向国家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5年迎接住建部考核,并在2020年基本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大庆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大庆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必要条件,但我市尚未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缺失致使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因此,每年确定的绿化目标、建设项目都不确定。

城市景观,反映的是一座城市的内涵与品位,但我市城市景观大多档次不高、精品不多,缺乏能体现大庆特色的景观。部分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面不足、甚至没有绿化,我市市区13个专业公园,多数设施陈旧、管理不到位,距离创建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市城区内除4个地表水源和滨洲湖、北湖等19个湖泡为Ⅲ类到Ⅳ类水体外,其余均为Ⅴ类和劣Ⅴ类水体,难以满足“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达标率大于50%”的要求。

在听取完专题报告后,几位人大代表就我市绿化工作又提出了几点建议,他们一致认为,大庆绿化应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不能一味地追求品种、大小、特色。此外,代表们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破坏绿化、私搭滥建和小开荒现象,不能一边建一边破坏,阻碍大庆的创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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