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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地方条例保护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6月27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制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遗产地进行复审的必备要求,也是昆明市三个自治县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实现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零”的突破。

  石林是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于2007年6月2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多年来,云南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保护管理工作依然显得比较薄弱,追责困难,执法主体责任不清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

  该《条例》共25条,规定了石林遗产地保护范围包括乃古石林片区、李子园箐石林片区、清水塘—石厢子石林片区、文笔山—蓑衣山石林片区、大小石林片区、长湖片区、月湖片区等区域,总面积350平方公里。

  同时,明确了石林遗产地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石林遗产地旅游服务公益事业、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部分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权限;明确了石林遗产地游览区从事游客讲解服务的制度和要求;明确了改善石林遗产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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