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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率先在全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2  

  记者从青海省相关部门获悉,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和核查监管机制,青海省今年开始在该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沙柳河镇开展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试点,通过设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考核办法。

  为完善禁牧减畜及绩效考核,刚察县制定了《禁牧和草畜平衡暂行管理办法》,采取补奖资金与落实禁牧减畜责任挂钩的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机制;成立了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及草原管护员组成的禁牧管理检查组,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设卡劝返等措施,对边界地区草原、当年种植的人工草地以及重度退化草地实行全部禁牧;对其他禁牧区草原实行阶段性禁牧,全年禁牧11个月,转场放牧1个月。

  在试点乡镇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将牧户补奖资金的70%通过“一卡通”转入牧户账户,30%绩效考核后兑现。草原管理员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考评不合格的牧户扣除当年20%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解聘。村(牧)委会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达标的村(牧)委会,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草原保护项目及各项惠农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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