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答疑纪要
日期:2016-09-18 16:20 点击: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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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答疑纪要 |
来源:
日期:
2016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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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答疑纪要
本工程的招标编号:东正汀招字[2016]002号,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专用本: |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5.4/10.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5.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共10分) (1)工期及质量(共6分) ① 工期(本项满分3分) 投标人承诺工程施工工期符合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得3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或未报工期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② 质量(本项满分3分) 投标人承诺工程质量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得3分。 上述工期和质量承诺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以投标函中的工期和质量为准。 (2)信誉和奖项分(本项满分4分) a、投标申请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所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或获得1个设区市市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得2分(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附上该奖项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审不予确认。 b、投标申请人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获得省、市级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得2分(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注:1、荣誉的授予单位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书、证明、证件等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若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在半小时内未能提供原件的,其相应的复印件内容将不予确认。 | 5.4.1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共10分) 工期及质量(共10分) ① 工期(本项满分5分) 投标人承诺工程施工工期符合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得5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或未报工期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 ② 质量(本项满分5分) 投标人承诺工程质量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得5分。 上述工期和质量承诺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以投标函中的工期和质量为准。 |
2、资格标: | 修改前 | 修改后 | 项目负责人人员资格要求 | 具有有效期为2016年07月22日后(含当日)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2016年07月22日后(含当日)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合格证(B证)。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建造师,但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注册证书和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且近五年来具有客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 |
招标人:长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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