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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桂管理区2016年度示范村屯和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3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平桂管理区2016年度示范村屯和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来源:  日期: 2016年4月25日

质疑人: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震源    
职务: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李淑晶               
职务:委托代理人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民乐村丽景花园第五期(金凤湾畔)21号铺      
电话:13600339128 
你公司关于平桂管理区2016年度示范村屯和一般村屯绿化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C2016货字13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投标人总部设在贺州或在贺州注册有分支机构半年以上的得15分,该项满分15分。(投标人必须提供在贺州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质疑事项一答复:针对该项评分标准已进行修改调整,具体详细内容见“2016年4月19日发出的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质疑事项二:投标人总部不在贺州或在贺州未注册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在贺州注册分支机构, 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二答复:本项目采购的苗木种植完成后,需进行管护、喷药、修剪、施肥等为期较长的售后服务工作,为了能及时掌握苗木的生长情况和确保苗木生长良好,同时也提高售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贺州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实属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而定,并无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质疑事项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提出异议时间的有限性。
质疑事项三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我公司已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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