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正文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群贤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部分)招标答疑纪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5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群贤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部分)招标答疑纪要
来源:  日期: 2016年7月15日

美丽乡村建设-群贤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部分)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美丽乡村建设-群贤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部分)的招标文件、图纸、施工条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16时前以网上形式提交了书面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及标底作如下说明: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1、该工程项目经理是否要求为高级园林工程师?
答: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师(专业必需为风景园林)。 

二、对招标文件及标底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5款 特别说明:中标单位在公示期间需向业主提供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及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专业必需为风景园林),必需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致的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注册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册证明原件(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企业资质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的在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必需证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册职工且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调整为 特别说明:中标单位在公示期间需向业主提供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专业必需为风景园林)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专业必需为风景园林),必需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致的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注册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册证明原件(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企业资质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的在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必需证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负责人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打印】【关闭】
 
 
 
[ 招投标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招投标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