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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2018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粉刷工程(光明路口-赛丰广场路口)(项目编号:DFRXZC2018-1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2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粉刷工程(光明路口-赛丰广场路口)
2.项目编号:DFRXZC2018-12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否

三、项目预算
199.452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2. 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进津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部配备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原件;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6-12到 2018-06-1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正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以上所有原件须带一套复印件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6-22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6-22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贵佩
2.联系电话:022-6635162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2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增奎:0226911857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35162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公告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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