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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沙中心镇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第三方实体见证检测及地基基础检测服务(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7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
万顷沙中心镇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第三方实体见证检测及地基基础检测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427号文批准,现决定对万顷沙中心镇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第三方实体见证检测及地基基础检测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万顷沙中心镇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第三方实体见证检测及地基基础检测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39910458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3115893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1591436037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
三、项目概况:万顷沙中心镇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总长约为7.9km的次干道3条,分别为万泰路:(K0+051.875~K0+760.000)及(K0+876.500~K2+203.503),总长度为2035.128m、穗安路:(K0+000~K1+013.347)及(K1+109.655~K2+022.824),总长度为1944.343m、广湖路(K0+000~K1+031.174)及(K1+125.172~K2+047.014),总长度为1953.016m,含大、中型桥梁3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电力管廊等工程。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限价:
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4.2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第三方实体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包括:桩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电力管廊;交通标识;照明工程等功能检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检测方案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3招标控制价:3017339.66元。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清单》(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的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招标控制价及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4.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6.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10月17日0:00至2018年10月21日23:59。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6.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节假日除外):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6.3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各一份;
③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款凭证,售后不退。
注: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
6.4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即可查询,网址:http://www.gzggzy.cn/(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八、投标担保:6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与基础、道路、桥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和已纳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
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招标人经查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近三年内出现过行贿记录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二、投标报名第一天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0458、020-3115893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传媒大厦7楼/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滨海半岛商务中心9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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