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淮王府遗址保护工程(保护、管理用房)招标公告于2015年10月14日刊登,现对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1、原公告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现改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项目负责人证书 。
2、报名时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项目负责人证书;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项目负责人证书。
2、报名截止时间由2015年10月20日下午5:00延长至2015年10月21日下午5:00。
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鄱阳县博物馆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