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现更改如下:“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本合同12.1约定。” 二、本通知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其余要求同原招标文件。
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