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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松湖大坝改造和城市生态景区施工监理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金松湖大坝改造和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一期)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松湖大坝改造和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仪发改综【2014】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_100%。招标人为_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仪发改综【2014】4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仪陇县新政镇。

  2.2建设内容:金松湖大坝改造长约190米,高约10米;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一期)占地约750亩,包括环境景观、建筑小品、园林绿化、给排水、照明电气等。

  2.3标段划分:共_4_个标段。施工3个标段【施工一标段: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一期(一标段);施工二标段: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一期(二标段);施工三标段:金松湖大坝。】监理1个标段。

  2.4建设工期:施工一标段:330日历天;施工二标段:300日历天;施工三标段:3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0年—2014年)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工程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0年—2014年)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工程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0年—2014年)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工程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0年—2014年)以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工程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园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1月9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涪江路19号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7-7777368

  招标组织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人:潘女士彭女士

  电话:0817-8865895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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