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镇捞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5]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安镇捞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安镇捞刀河以南,沿河路以北,建新河以东,卢塘桥以西。
2.3工程规模:景观带全长800米。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计划总投资:约995万元。
2.8招标范围:包括铺装、绿化、给排水、亮化、背景音乐及沿河路以北人行道工程(本工程发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5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6个月(2014年12月-2015年5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第八章投标函格式”),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永安镇捞刀河风光带景观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7.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2开标、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8.4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永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永安镇
联系人:刘洲联系电话:158749476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二街1栋504室
联系人:吉丽平电话/传真:0731-83834118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