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SZ15-01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浦村文化广场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临浦村文化广场新建工程
2.2工程地址:临山镇临浦村
2.3工程造价:约130万元
2.4工程规模:室外景观铺装约3900平方米(包含约1200平方米水泥砼路面拓宽)、绿化种植约1500平方米、景观亭1座、景观拱桥1座、庭院灯安装32套、公厕及配电房24平方米、河坎砌筑约115米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室外景观工程、绿化种植、庭院灯安装、公厕及配电房、河坎砌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在余姚市域范围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159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3.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从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www.yyztb.gov.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
4.2本工程投标人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单位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7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余姚市临山镇人民政府二号楼(三楼)开评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⑴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
⑵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
⑶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7.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壹拾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6:00时。
7.3本工程诚信保证金共计陆万元整,诚信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6:00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城东新区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006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