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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上千株绿化苗木 四人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吴祖坚 瓯文  
       绿化景观是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但在美景前,总有一些“煞风景”的人,他们竟然偷挖城市绿化带景观树木。日前,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4名涉案人员。这正是:
  绿化景观真美丽,
  一伙贼人煞风景;
  盗挖苗木上千株,
  触犯法律罪不轻。
  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高速出口附近旁的绿化带上,原本长势茂盛的苗木被人拔去一大片,露出了光秃秃的一片泥土。相关负责人说,被盗的苗木品种为金叶石菖蒲。
  经侦查,安徽男子陈某、郝某、牛某以及河南男子张某4人先后落网。今年4月中旬,陈某联系牛某,让他开车带几个人去温州偷苗木,并给他一些好处。因为手头拮据,牛某答应了下来。因陈某临时有事,牛某便开车带着郝某、张某先来到了温州。
  4月16日凌晨,3人在陈某的指示下来到娄桥街道古岸头村高速出口附近的绿化带上,徒手开始挖起了绿化用的金叶石菖蒲,挖了将近3小时,装满了6个蛇皮袋后,三人迅速驾车消失在夜色中。后陈某赶来与三人汇合,三人将当晚挖得的苗木交由陈某处理。
  此外,在4月17日凌晨,4人又来到位于市区瓯江路,以相同的手法在附近的绿化带上疯狂盗挖了3小时,装了10多个蛇皮袋。被盗的苗木有金叶石菖蒲和紫娇花两个品种,总价值3万多元。
  “我之前在上海上班,感觉偷草挺好玩的就答应了,之前说好扣除来回车费,剩下的钱平分,没想到钱还没分到就被抓了。”牛某交代说。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郝某、张某、牛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故依法予以批捕。
  检察官提醒,城市绿化带属于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损坏,更别说盗取了。情节轻微的都会采取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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