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市林业部门获悉,在国家森林城市复查中,经过国家级专家综合审评,认定鞍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为合格,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国家森林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为积极倡导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而设立的国家级奖项,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于2010年10月正式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并于2012年7月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授牌后每3年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城市将保留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将撤销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今年初,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鞍山市建设总体规划》,对鞍山市森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查。经专家综合审评,认定鞍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为合格,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以《鞍山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建设目标,先后编制了《鞍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鞍山市青山工程规划》等多项规划,按照“千山脚下森林城,万水河畔新鞍山”的基本理念,鞍山全面实施了青山、蓝天、碧水三大工程,建设远郊森林、近郊森林、市区森林三位一体,建构城乡一体、林水结合的城市森林体系。
市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加快荒山造林进程,加大台安西北沙漠化治理力度;有效开展乡村绿化,促进中西部村屯绿化提档升级;继续推进实施矿山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闭坑矿生态治理管护,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山治理恢复计划落实。到2020年,全市完成新造林4万亩,森林抚育2.4万亩,高标准绿化村屯40个,发展林地经济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05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8%,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档升级。
鞍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徐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