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韶山市人民政府向湖南省林业局、湘潭市林业局递交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请示》,湖南省林业局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推荐韶山市申报国家森林城市。
11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复函省林业局,同意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予以备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希望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森林城市创建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备案和规划实施均超过两年时间要求,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求真务实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