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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调研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2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3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到省林业和草原局调研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焦伟侠参加调研,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宏葆,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建华参加调研并汇报林业草原和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
黄新初一行观看了四川林草工作展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展板和信息管理系统演示,听取了古树名木保护和立法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林业草原工作和古树名木立法前期工作,并指出,机构改革以来,省林草局整合职能、优化配置,力量更加充实、作用更加凸显、责任更加重大。特别是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了全面推动四川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展现了省林草局新时代的新担当新作为。
黄新初强调,省委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彭清华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将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纳入了今年立法计划。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林草局行动快、抓得实、成效好,四川省制定和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基础、有条件、有必要。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四川古树名木数量大、份量重,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
黄新初强调,加快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乡村振兴的高度来审视,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理解,从健全法制的维度来认识,把保护古树名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来抓。二要充分调研论证,扎实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在“对标、借鉴、提炼、整合”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学习借鉴省外工作成果及先进立法经验,总结提炼四川省实践经验,整合立法资源,把真知灼见充分吸收进来。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效益。严格法案起草、征求意见、协商论证、提请审议等环节,特别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重点内容和关键条款,划准保护范围,明确执法主体,细化产权保护,类化侵害行为,完善追责体系,明确经费来源,确保立良法、立管用之法。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立法任务落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原则,高速运转起草小组,抓紧完善实施计划方案,各个单位密切协同配合,全体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如期完成立法任务。
省人大法制委、农业农村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机关报刊社有关负责同志,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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