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动态 » 正文

《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3  来源:民族时报  

从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明确提出以人口密度高、流量大的地带为重点,着力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路径和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提高“七彩云南·世界花园”美誉度。同时,通过未来10年城乡绿化美化,努力建成美丽中国新标杆、样板示范区。

 

 

《三年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美丽中国在云南建设的创新实践,对改善我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和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年行动》明确了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8个方面的实施重点。

 

为确保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年行动》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配套支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督促指导和加强宣传引导6项保障措施。

 

另外,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城乡绿化美化各项工作稳妥推进,《三年行动》还配套制定了负面清单、建设导则、植树指南、植物名录4个辅助文件。负面清单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个方面,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23条具体要求。建设导则:主要是针对绿美城镇、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等8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总则、建设要点等,以指导各地科学施工。植树指南和植物推荐名录:邀请专家按照“适地适树”等原则,对各地可选树种及植树技术提出了指导建议。

一、禁止类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违规开展绿化美化。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4.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5.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

 

6.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7.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8.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相关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9.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古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

 

10.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11.道路绿化更新中,禁止随意砍伐及更换行道树。

 

12.禁止使用未开展引种实验或引种不成功的外来植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清、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禁止或者慎引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植物。禁止引进风险评估等级为特别危险的境外林草种子、苗木。

 

13.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严禁使用无证无签苗,严把造林种草种苗质量关。

 

14.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15.禁止哄抬树苗花草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1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二、限制类

 

17.广植乡土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

 

18.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19.在城镇和乡村居民区周边要充分考虑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20.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21.限制大量使用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推进生物防治技术应用。

 

22.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23.河湖在满足行洪安全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自然驳岸,减少“三面光”工程。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