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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理念应纳入政绩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访谈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为了营造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良好舆论环境,本报从今天起推出“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专栏,解读《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刊发生态文明建设新闻人物事迹,深度报道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聚焦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效和经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于法治的强化与制度的约束尤为浓墨重彩,这让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印象深刻。“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输入法律、政策及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是当下生态文明建设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天,钱易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钱易致力于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效、低耗废水处理新技术,对难降解有机物生物降解特性、处理机理及技术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污染预防和循环经济,对国家环境决策献计献策并参与环境立法工作。

  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纳入评价

  记者:《意见》用了大量篇幅对“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专门规定。而此前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通过《意见》之时就指出,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你如何看待制度之于生态文明的意义?

  钱易:《意见》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视,也对应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及其中的问题。为何污染问题严重、资源耗费巨大、治理效果不明显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根治,执法不严和制度的引导出现偏差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政策和对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体系,都过于重视及突出GDP,而没有体现生态文明的理念。实际经验证明,在物质财富急剧积累的过程中,其所带来的危害也已体现出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等问题敲响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警钟。

  新一届政府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非常重视。习近平主席在很多场合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他强调,“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的确,我们应当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基于法律、政策与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引导性极强,要真正告别唯GDP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政策与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文明理念灌输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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