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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8  
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山
 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山西省大力开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23.5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73%,但全省生态建设仍面临较大挑战,特别是林(草)牧矛盾依然突出,违规放牧行为时有发生。

《条例》要求,通过对禁牧、轮牧、休牧概念的细化规定,科学组织实施禁牧、轮牧、休牧。通过制定政府扶持措施、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顺利开展禁牧、轮牧、休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对在禁牧区、轮牧区、休牧区实施舍饲圈养的,可以给予粮食、资金补助和技术扶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禁牧、轮牧、休牧区域内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条例》明确,通过鼓励发展农业养殖规模经营,引导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鼓励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方式规范舍饲圈养、品种改良,发展农业养殖规模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适宜禁牧、轮牧、休牧区域内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政策,统筹资金在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记者景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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