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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破解“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宋晓英  

2021年12月1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挂牌成立。这是青海省首个专司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院。

2022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

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机制,破解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难题,青海作出有益探索。一年多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依托该机制共立案办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

满足生态保护现实需要

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是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在这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往往具有跨流域、跨地域、跨领域的特点,单靠某个地区的检察机关很难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基于此,青海省检察院在“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3个区域,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构建“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机制。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了巡回检察组,由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定期+机动”开展巡回检察,旨在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检察院办理或者由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会同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合力构建环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检察院与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跨区域检察协同深化青海湖裸鲤保护的意见》,通过健全完善沟通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诉讼监督等司法举措,共同守护好布哈河流域青海湖裸鲤。

青海省检察院于2022年10月在全省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为野牦牛种群资源持续恢复增长提供司法保护。

如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已成为青海省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方式,为解决全省“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找出了一条新路子。

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青海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也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与物种宝库。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多,人兽矛盾也成了不少群众的烦心事。

海西州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巡回检察中发现,柯鲁柯镇、尕海镇等地区发生多起棕熊闯入牧民家中捕食家畜的事件。

针对上述问题,德令哈市检察院向德令哈市公安局及林业和草原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熊出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即会同德令哈市检察院开展夜间防熊巡护,邀请北京大学等研究团队在重点区域布设夜视仪、热成像搜寻、监测棕熊活动轨迹,向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应急处置预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近3年来,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内熊、狼等野生动物致害案件频繁发生,且当地各乡镇普遍存在牧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补偿制度不知晓、不了解的问题。

为此,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县7个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发出8份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监管职责,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作。相关政府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为7万余名牧民缴纳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并组织各乡镇生态管护站开展防范野生动物致害法治宣传。目前已落实到位保险补偿款110余万元,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立警示标牌73处。

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和人兽冲突防范机制,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双赢,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行检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了解到,县农牧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存在渔政执法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于是向两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合力保护好青海湖裸鲤资源。

针对在巡回检察和办理涉生态环境案件中发现的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青海检察机关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执检衔接、检地磋商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整治消除累积的突出问题,助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为构建长效机制,青海省检察院已与18家行政主管部门围绕长江黄河保护、国家公园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治和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等重点工作,建立23项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个。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南说,立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的要求开展巡回检察,既符合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需求。巡回检察通过“点巡回、线贯通、面相连”,发挥对基层林草部门的法律督促作用,进而从整体上提升对林草工作进行检察监督的效能,对于林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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