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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部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1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涉及临时用林的,按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办理。(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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