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以及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相继发布,四川省林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统一,《决定》将2021年省政府下放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14项林草领域省级行政许可调整合并为9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
按照《决定》要求,四川省林草局将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赋权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张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