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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严格禁垦禁牧休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日前发布2024年第2号林草长令,部署严格禁垦禁牧休牧,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垦草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日前发布2024年第2号林草长令,部署严格禁垦禁牧休牧,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垦草原林地。全面停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的行为,采伐林木必须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采伐迹地、未成林造林地不得实施林粮间作。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季节,也是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高发时段,各地要加强林草资源巡护,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毁林毁草开垦违法行为。

——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规定,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禁牧休牧的范围和期限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自治区公布的适宜载畜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并公布可以放牧的牲畜数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定的奖惩制度,依法依规查处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放牧和超载放牧行为。

——统筹推动毁林毁草问题核查整治。发挥“一长两员”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作用,统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监管力量,充分运用“林草长+警长”“林草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深化部门协作,全面有效对接,及时查处新发毁林毁草问题。协调推进涉林涉草问题案件核查整治,持续去存量、遏增量,严格落实案件查处、资源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对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各级林草长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各地要持续健全完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充实基础工作保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农牧民自觉依法保护林草资源。 (刘忠友 宋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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