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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鼓励各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江苏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八大主要任务,目标聚焦于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全面启动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在各县(市、区)主动申报、各设区市推荐基础上,充分考虑森林资源分布、区域代表性、试点任务覆盖度等因素,遴选常州市、宜兴市、睢宁县、苏州市吴中区、盱眙县、东台市、仪征市、句容市、沭阳县、南云台林场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单位,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各自试点目标任务。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在全省建设一批改革先行示范市、县(市区),出台一批具有各地特色、适应林业发展需要、可以全省推广借鉴的政策措施;探索一批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制度机制,推动全省集体林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通知就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质量把控、宣传引导等提出明确要求;从考核激励、经费支撑、指导督促等强化措施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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