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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获批省级海绵城市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5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绍兴、衢州、兰溪、温岭四城市为2016年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兰溪作为全省两个县级市之一入选。

  根据规定,浙江省级财政将对试点城市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县级市补助标准为4000万元/年,一定三年,兰溪市将因此得到1.2亿元补助。

  去年以来,兰溪市建设局就全力谋划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9月委托由住建部海绵城市技术指导专家负责编制《兰溪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目前海绵城市规划已通过评审,扬子江工程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准备投入实施。同时,作为海绵城市实施的另两大项目———胡大山生态湿地公园已开工建设,尾水湿地公园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预计9月开工。

  与传统城市建设相比,海绵城市的建设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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