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动态 » 正文

江苏省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5〕170号)收悉,现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表示,原则上同意《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同意如皋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外城河围合成的区域,面积172.68公顷。同意确定东大街和武庙等2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11公顷和3.2公顷。重点保护龙游河、古运盐河(通扬运河)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

  以下为批复全文。

苏政复〔2016〕88号

省政府关于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5〕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

  二、同意如皋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外城河围合成的区域,面积172.68公顷。同意确定东大街和武庙等2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11公顷和3.2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对市域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龙游河、古运盐河(通扬运河)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

  四、保护历史城区“双河环城、外圆内方”的城河水系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视线走廊,延续当地传统建筑特色风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