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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绿化行政处罚权重归园林部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30日上午,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与市林业和园林局举行了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移交仪式,这意味着城管部门执行了13年多的绿化行政处罚权,又重新返还给了园林部门。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广州园林绿化管理由专业化走向了法制化。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自2012年4月1日起,将城市绿化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林业和园林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办结;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统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移交市林业和园林部门处理。

  据了解,绿化行政处罚权在1998年以前一直是归于园林部门的。1998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广州市的绿化行政处罚权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行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都交给该支队专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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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行政处罚权


  1.违反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2.违反城市绿化施工管理的;3.违反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4.擅自修剪、迁移和砍伐城市树木的;5.擅自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6.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7.其他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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