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对于那些私自侵占绿地的,《草案》规定,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者侵占现有绿地的,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
这个处罚标准,与过去的绿化条例相比力度更大。旧的绿化条例规定:侵占现有绿地的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
此外,《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减少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按照实际出让土地价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绿化平面图或者公示的绿化平面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的罚款。
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每株2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照树木评估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名树古木评估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