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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立“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2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列出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入选标准,总共10大项50小项。

  该标准包括绿地生态系统构建、自然文化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建设、绿色技术与园林创新、城市绿色发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

  在绿地生态系统构建方面,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6%,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河道绿化普及率不低于80%,公共设施绿化达标率不低于90%。

  在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方面,要求近3年无违规占用绿地等生态资源开发建设,无开山采石、填埋自然水系山体、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线等行为。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

  与标准同时出台的还有申报评选办法,今年开始,江苏各市县均可参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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