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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738号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62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二、请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会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5年4月

  前言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3.3%、8.8%、8.8%。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将长江流域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用于指导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规划期为2015—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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