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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收到商务部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154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批文,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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