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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根据相关要求,湖北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省级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省住建厅、省文物局今天举行培训班,对刚刚出台的相关试行标准和认定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相关要求,湖北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省级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省住建厅、省文物局今天举行培训班,对刚刚出台的相关试行标准和认定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全省36个设市城市将在2018年以前,完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省级历史建筑的认定,其后用两年时间查漏查缺。

  6月30号,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制定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价值特色、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存原状、建立了基本的保护机制。其中,在“规模”这一指标上,住建部原本规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规划研究室负责人陶文铸说,湖北结合自身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满足以下要求也可进行申报:“我们觉得历史文化街区除了建筑,还应该把街巷空间作为重要的要素参考放进来。所以加了这么一条,核心保护范围内如果说保留有历史格局的街巷空间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0%的情况下,同时历史建筑这些核心要素也达到了20%以上,那么这部分也可以作为认定的标准之一。”

  文物普查结果显示,湖北全省共有36473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列全国第7,其中建筑类文化遗产超过1万处。根据相关条例,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登录文物的才能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但是,我省不少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未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实际得到的保护力度远低于历史建筑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主任陈飞透露,新出台的《湖北省历史建筑认定标准》(讨论稿),同样结合湖北实际作出了调整,避免这部分建筑在日常保护中成为无人监管的空白:“没有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按我们的标准认定为历史建筑。”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湖北全省已经划定50条历史文化街区,649处历史建筑。其中包括武汉市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武汉市四明银行旧址、宜昌市海鸥纺织百货商店等历史建筑。省住建厅要求,全省36个设市城市即日起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进行全面摸底,8月底以前完成全面普查,今后按月报送新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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