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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河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本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到2017年底,完成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确定不少于3个、县(市)确定不少于1个的“城市双修”示范项目并开工建设。到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短板基本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主要任务夯实“城市双修”基础工作1.生态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

  2.城市修补。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围绕增加公共空间、填补基础设施欠账、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塑造风貌特色为重点,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加强城市修补地区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3.实施计划。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成具体工程项目,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间,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开展城市生态修复1.城市水环境。落实《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经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遵循“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石家庄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其他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县城(县级市)完成排查并至少消除1条黑臭水体;到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各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各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加大渠化河道改造力度,重塑河湖水系、坑塘自然岸线和滩涂,构建滨水植物群落,打造滨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自净和生态涵养能力。

  2.海绵城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各市均要对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

  3.公园绿地。遵循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生态网络建设等新要求,加快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加大老城区小游园、微绿地建设力度,推进老旧公园改造,提高乔冠木覆盖比例,增加雨水滞渗措施,提升绿地品质和生态效益。不断扩大城市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城市绿化“五进四创”活动,加强生态隔离带、林荫路、林荫停车场、园林式小区和单位建设;结合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同步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到2020年,各市、县(市)基本形成绿廊、绿环、绿楔、绿心有机联系的城市绿地系统,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综合性公园全覆盖。

  4.城市山体。开展城市山体修复,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根据山体水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实施一批城市山体修复项目,保护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树种,重建植物群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山体公园,让被破坏的山体重披绿装。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同方式的山体修复利用模式。修补城市服务功能1.城市基础设施。制定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年内全部完成并报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推进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开展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重点推动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廊坊5个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开展集中整治,到2020年,城市易涝点排水防涝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加大供水、供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2.城市公共空间。继续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各市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50%以上,各县(市)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70%以上;2018年底前,各县(市)全部完成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各市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合理利用违法建设拆除腾出的土地,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3.道路交通。推进“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社区边界等要素,开展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打通各类“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自行车道、步行道等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到2020年,各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4.老旧小区。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开展老旧住宅改造,做好房屋维修、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改造工作。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照明、停车、电动车充电、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绿化,完善小区居住环境。各市、县(市)2017年要制定1995年以前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启动一批业主改善居住条件愿望大、实效大、有影响、可示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0年完成4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

  5.历史文化保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继续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7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全面完成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报省政府核定公布,历史建筑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2017年底前完成总体工作的60%以上。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修订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制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动传统村落挂牌保护,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

  6.城市风貌特色。探索建立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研究配套的城市设计管理技术导则。修订完善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重要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块、重要节点等区域,制定详细城市设计。开展城市色彩、城市家具、夜景照明、雕塑、广告牌匾等专项城市设计制定工作。把各类城市设计转化为技术设计导则,并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发挥城市设计的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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