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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新历史建筑分类保护 鼓励开展特色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3  

  漫步成都,从文气雅致的名人旧居、富丽堂皇的公馆,到满是人间烟火气息的民居、铺面、茶馆,一座座历史建筑就像是开启时光隧道的钥匙,让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跃然眼前。

  成都市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成都在总结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8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将有哪些变化?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将如何开展?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认定标准

  最少建成30年以上

  自2013年至今,成都市已经陆续公布了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这些历史建筑或与重要历史人物事件相关,或风格独特、时代特征鲜明。但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呢?本次出台的《条例》对认定标准予以了明确。

  首先,要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最少要建成50年以上,还要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但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条例还规定,成都市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也在历史建筑认定范围之内。

  为弥补普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宽保护渠道,还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推荐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对于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将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未来漫步成都街头,所有的历史建筑都将一目了然。

  创新分类保护、合理利用

  鼓励开展合规特色经营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本次《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历史建筑实行了分类保护。根据《条例》,成都市的历史建筑将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结合成都市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的实际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制定的。不过无论是哪一类保护历史建筑,均不得进行诸如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危害建筑安全、不得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等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但进行分类保护并不意味着这些历史建筑将被尘封。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建筑本身的特性,合理利用可能是最佳的保护方式,条例规定的若干保护举措也是为了引导保护责任人更合理、更科学的利用历史建筑。

  《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将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例如,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若基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成都市房管局方面表示。

  专家观点:

  及早介入历史建筑保护

  留存成都根脉

  成都图书馆副馆长肖平是参与过《条例》制定过程的专家之一,在他看来,《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是对成都城市根脉的保护,对成都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更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只有文保单位可以挂牌保护,但在文物建筑标准之外具有历史文化底蕴、保护价值的建筑也非常多。”肖平说,《条例》将这些历史建筑纳入了挂牌保护范围,能够及早对有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条例》的实施能够让保护提前介入,对成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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