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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行动方案:综合整治风景名胜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生态保护意识、规划执行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推动风景名胜区成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先行区、示范区。
方案列出六项重点任务,要推动依法行政,整治“两违”建筑,全面排查涉及全省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及上位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依法整治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依法整治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行为,依法整治违反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活动和行为,重点查办开山、采石、开矿以及违规水电开发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典型案件。
要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创新规划理念,科学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边界和保护分区,合理布局游览服务设施,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对已批准未达到修编年限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补充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内容,划定核心景区范围。
要规范标识系统,提升整体形象。及时研究制定省级风景名胜区标识系统设置参考标准,确保新颖美观、富有地方特色。及时规范设置全省风景名胜区徽志标牌、界桩界碑等,加快形成风景名胜区标志、景观景点介绍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识系统,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整体形象。
要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建设或提升一批亟需的资源展示、解说教育、游客安全、道路交通、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实施风景名胜区游览服务“五个一”工程,实现全省每个风景名胜区都有一套风景名胜区标识系统、一套门禁系统、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套科普手册、一本科学解说词,切实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建设5个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示范智慧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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