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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9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东营市的绿化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东营市植物选择、树木修剪等方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东营市的绿化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东营市植物选择、树木修剪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罗列了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钉、拴、刻画、攀折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捆绑电缆、电灯以及其他物件;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设置广告;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公共绿地;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遛放宠物、捕猎、耕种;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擅自在绿地内搭棚建房、停放车辆;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坐椅、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于施工单位在城市树木周边实施降水作业,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树木缺水死亡的,《办法》要求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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