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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4  

      《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出台。我市提出,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四类区域要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原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限期迁出或拆除。

  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管理办法,下列四类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二)河流、湖泊、山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风景名胜区;(四)其他需要界定城市绿线的区域。

我市提出,城市绿线划定后,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城市绿线范围内原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限期迁出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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