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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重视林业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4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将自然资源价值量化,不仅可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和变动情况,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同时,又能促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更加注重生态、经济、社会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湿地是“地球之肾”。林地、林木和湿地资源是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功能的自然资源。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林业部门而言也是一个新领域、新挑战。从前期浙江湖州等地开展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林业部分尚需正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林业地位不够凸显。在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林地、湿地等都归于土地资源。根据负债表核算结果,土地资源价值量占比达98.7%,而水资源、林木资源等价值量仅占1.3%。二是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森林资源在资产负债表中仅以林木资源来体现,缺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等基本量化指标。林木资源仅仅计算蓄积量,未考虑森林面积、森林质量等因素。三是价值标准不够合理。资产负债表中林木资源的价值按木材市场价计算,完全忽视了其生态价值,而且木材价格多种多样,无法达到统一。四是数据采集不够科学。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如林地面积,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的数据本就存在差异,但目前土地面积均按国土二调数据计算,一些明明生长繁茂的林地被统计为园地或耕地,不符合现实情况。五是监测体系不够健全。由于资金、技术力量等原因,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尚不健全,只有在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年份有相关数据,无法实现年度出数。

  林业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中占据着十分重要位置。结合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进一步地完善和探索:一是编制森林资源负债子表。鉴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总表中缺乏森林资源综合分类体系,因此,在总表下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子表,将林地、湿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到子表中会更加合理。二是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等反映森林资源消长的指标纳入资产负债表指标体系,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全面反映森林资源变化情况。三是综合考虑森林、林木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自然资源的价值不能简单地按林木单一市场价格来衡量经济价值,还应综合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森林在供氧、固碳、保持水土、景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在价值计算中必须考虑森林生态效益、社会价值。四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依据,需真实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和变动情况。因此,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必须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年度出数。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这项工作涉及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行业创新突破,而林业涉及面广,其资源调查间隔周期长、资源价值的核算难度大,林业的突破显得尤其重要。因此,既要科学分析试点地区编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编制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在试点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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