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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何去何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1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每年有上千万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大量人口流入引发的部分地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等“城市病”问题日益严峻。“智慧城市”综合采用了包括射频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下一代通信技术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城市变得更易于被感知,城市资源更易于被充分整合。在此基础上,各级管理部门可实现对城市的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从而有效化解“城市病”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

  收益不明大餐变“烫手山芋”

  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在去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智慧城市”在国家决策层面以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其庞大的市场潜力也成为众多企业希望争夺的“大餐”。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已经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更多的资金需要由企业和融资机构去筹措,将市场机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的制度体系。运用PPP模式解决“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已经是大势所趋。

  然而PPP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却雷声大、雨点小,目前还鲜有成功的案例,甚至成为相关企业“烫手的山芋”。其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动力不强,在政府地方债务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很难投入资金进行增量建设;另一方面是来自企业的焦虑,由于“智慧城市”建设往往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和收益标准,以及验收标准,企业的收益存在不明确性,风险较大。”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和政府很难达成共识。

  同方“智慧城市”泛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夏宗春认为,“无论是PPP模式,还是融资租赁模式,从企业角度都一定要着眼增量的同时兼顾存量。”也就是说建设方企业要主动帮助地方政府卸下包袱。“比如给政府牵线搭桥去做一些融资租赁”,或者“把政府原有的一些存量项目,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增量项目都放到PPP方案里面”,以此帮助政府用长周期、低利率的资金来置换地方债务中短周期、高成本的部分,来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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