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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夜景照明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7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受 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夜景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811-0087-0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夜景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674,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夜景照明升级改造

最高限价(元)
工程设计费:1140500

工程建安费:53533800


2. 项目编号:CLPSPF0118SW01ZC67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在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堤岸区域(西起罗马广场,终点至善美广场,环湖岸线全长约9.6公里)实施。主要对汕尾市区品清湖环湖堤岸区域的夜景景观进行整体提升,分为老城风貌湾区、城东魅力湾区及妈祖广场灯光秀三个组成部分。老城风貌湾区包含滨水绿带、环湖漫步道及广场等重要节点,环湖一、二线主要建筑物;城东魅力湾区包含环湖堤岸、环湖漫步道、滨水绿带及广场等重要节点;妈祖广场灯光秀包含广场、山体、建筑、园林绿植、环湖一、二线主要建筑物。

4.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本年度1月-10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和②:

①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单位要提供)

7.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26日 至 2018年12月0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155号-157号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155号-157号汕尾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155号-157号汕尾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小姐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5668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传真:020-876516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市城区通航路海关大院右侧
联系人:刘瑞霭 联系电话:0660-3388359
传真:0660-3291882 邮编:516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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