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沙财采计[2020]117号函要求,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沙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沙洋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沙洋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HBXHCG2020-012
3、采购内容:编制沙洋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含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洪水影响等评价事项)报告,服务期为一个月。
4、采购预算:19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咨询资信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相关人员不得少于四名,且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以下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1)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人员职称证书;
(4)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一年);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一年)及缴纳社保人员的花名册(含委托代理人);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
注:报名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8时至2020年4月17日17时00分(8:00至12:00,14:30至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3、报名地点:沙洋县荷花大道中路宝丽景国际城3A栋2单元10层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0年5月6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6日9时30分止
2、递交地点:沙洋县荷花大道中路宝丽景国际城3A栋2单元11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6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沙洋县荷花大道中路宝丽景国际城3A栋2单元11层
六、公告发布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沙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甲 联系电话:0724-6106669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24-8638349
地址:沙洋县荷花大道中路宝丽景国际城3A栋2单元10层
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