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箭牌旧厂房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 物资仓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4月
原箭牌旧厂房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9]12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原箭牌旧厂房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原箭牌旧厂房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工程
项目名称:原箭牌旧厂房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物资仓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0-8464076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46201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四、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将原箭牌旧厂房北区A5、A6、A10楼及南区3号、7号、8号楼改造作为档案库房及防汛物资仓库,总建筑面积共约15813 .38平方米,其中A5、A10号楼单体的最大面积为4928.22平方、层高为21米;7号楼最大横跨13.5米。主要工程包括:建筑外立面及层面翻新、装修改造加建夹层及楼梯、结构加固、增设吊车梁及电梯井;室内电气、消防、给排水、空调安装、政务专网接入;室外建门卫室、消防控制室、保安监控室、入口雨棚、消防水池、弱电安防系统、室外强电和室外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20-1840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外墙、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电气(含防雷)、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白蚁防治、节能等项目工程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发包价的1%计算,由发包人支付,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支付的专业工程包括:1、(二次)装修工程;2、电梯工程;3、弱电工程;4、空调工程(中央或多联机空调)。除上述4个专业工程外,其余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 37343269.6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月25 日 至2020年5 月 18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4月25日 0 时 0 分;
截止时间:2020年 5月 18 日 9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5 月 18 日9 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10.属于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及以上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方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拒绝一定时期内该投标人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6)中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12339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607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