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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安装信息网  
       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33号)、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以及《广州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5年)》要求,拟建设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仙村生态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处理处置规模为近期120 tDS/d(合含水率80%的污泥600t/d),远期增加处理处置产能。主体工艺采用“污泥热干化+焚烧”。近期配置包括若干台干化机+2台流化床焚烧炉。投资估算约10.3亿元。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最新的环评导则的要求完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常规监测、二噁英监测等),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收集本技术服务需要的各项基础资料;

(3)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最新的环评导则的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书;

(4)编制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协助招标人办理公众参与公示、开展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组织的公众参与咨询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参与工作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环评的宣传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协助组织环评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

(6)协助招标人完成环评文件报审报批的各项手续和相关其它相关工作,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

2.4.3服务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为止。

2.4.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40万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授权代表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2020年2月~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接检测任务一方)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认证,其中CMA检测附表中检测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废气中的二噁英类、汞、铅、氯化氢、镉等指标);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资格证书需提供在生态环境部环评工程师管理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2020年2月~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6投标人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办理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8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 月 10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6 月 1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6 月 1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0 年6 月 1日 10时 00分,开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开标室。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5.5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2、提供银行投标保函;3、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选择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的,投标人只能通过(在交易中心)最新登记备案的基本户向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递交保证金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投标人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或银行规定的格式或保险公司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投标截止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7.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10.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2关于履约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3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邮    编:510655                         邮    编:510640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20-38890841                   电    话:020-38731061

传    真:020-38890252                   传    真:020-3873148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gdynjlzb@126.com

网    址:          /                   网    址:       /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    编:510640

电    话:020-61300522

传    真:020-61300522

2020年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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