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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鄂州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鄂州-鄂城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编号:EZYG-ZFCG-2020-00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己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05873号,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EZYG-ZFCG-2020-008

2、项目名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4、采购单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5、项目内容及需求:

①对纸质诉讼案件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处理过程包括诉讼文书、新生案件材料及档案的扫描、条目著录、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

②对新形成的诉讼案件材料及档案,进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

③挂接数据库服务器,能满足数据的调用和应用,符合检察院验收保准。

④对纸质审判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6、项目预算:150万元

7、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8、服务期:如无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因素等问题,为期24个月。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 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提供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有效副本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2.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须提供市级及以上档案局备案资质;

2.4 2018年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2.5 投标人应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8 投标人须提供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正在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的承诺函。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请供应商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人携带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资料在2020年 6 月 29 日上午09:30前提交至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2、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年 6 月 7 日。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吴楚大道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711-3893016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苑壹号34号门面;吴都中学东门对面

联系人:向哲文  电话/手机: 135544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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