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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医院5号综合大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建设工程招标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人民医院5号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市发改社会(2019)7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山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投资、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灵山县人民医院内。

项目招标编号: klqzg20202001。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灵山县人民医院5号综合大楼建筑面积约44886.0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170.67m2,, 地下室约5715.36m2,绿化面积约400m2,道路及硬化面积约500m2。以及配套建设室外供电、给排水、道路硬化及绿化等公共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390.534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873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其中,设计工期 45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备案时间),施工工期: 828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附属设备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2)设计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等)和所有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3)施工内容:新建5号综合大楼(包括土建(含装饰)、水电安装、楼宇智能化工程及配套室外供电、排水、污水处理系统、道路硬化及绿化公共工程)。

4)设备内容:备用电源、电梯、自动扶梯、变压器、中央空调、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智能饮水供给系统、地下室通风、氧气供气系统(管道部分)等。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需在钦州市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下载相关文件,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信息(如有),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整了解招标文件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7  10  9  30 分,地点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 % 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 %支付。

 

9.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7-651323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灵山县钟秀路1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编:535400                            邮 编:535000

联系人:谢德鹏                            联系人:董焕哲

电话:0777-6218268                        电话:0777-2816988

2020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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