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岑溪市殡仪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岑发改社会【2020】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殡葬事务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拟采用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岑溪市岑城镇思英社区蓬冲深湴塘笃。
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115.64亩,总建筑面积10210.62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用地为66995.2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947.41平方米,新建遗体处理火化楼2297.63平方米、悼念楼1223.0平方米、守悼楼1110.14平方米(1栋)、业务楼579.16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158.32平方米、后勤服务楼579.16平方米。
估算总投资:约 54422255.58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5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设计包括:对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防雷工程、室外总平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依据初 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方能实施。
施工主要包括:按国家标准二级殡仪馆来规划、设计 ,按国家标准三级殡仪馆来建设,并结合园林式景观和人文景观进行建设,相关设备要达到行业最先进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具体包括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集散广场区、后勤管理区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含二级)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 29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9时整,地点岑溪市义洲大道288号5楼(具体开标厅厅号以当天电子屏显示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进度款支付方式:
(1)项目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经岑溪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岑溪市财政评审中心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74-8222601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岑溪市殡葬事务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岑溪市广南路47号 |
地址:岑溪市兴业街48号 |
邮 编:543200 |
邮 编:543200 |
联系人:陈彦文 |
联系人:廖海琪 |
电 话:0774-8222409 |
电 话:0774-8216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