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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中心城区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改扩建工程招标正常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安装信息网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1,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伊春伊春市中心城区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改扩建工程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伊春,所属行业分类:改扩建,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G0800G2003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伊春市中心城区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800G20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发(2020)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城区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

2.3建设规模:道路工程:机动道面积3718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691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3083平方米。 照明工程:路灯193盏。交通工程:道路标线长度2851米。绿化工程:绿化面积3640平方米,行道树1088棵。

2.4计划工期: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共计154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伊春市中心城区建林街、永安街、永庆路、林城路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22094493.8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3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提供身份证、岗位证书,安全员 1人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必须证企相符,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本企业的社保查询核实渠道。社保证明中标后查询,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中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 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9要求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黑建造价(2018)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使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同时继续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黑龙江建设网)接受行政监管。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ZBS格式)。下载时间为2020年06月30日15时00分至2020年07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10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平台默认开标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建设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恶线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金宇

举报电话:0458-6119067

邮寄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8-6119093

邮箱:ycsztb@126.com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联系人:刘刚                            电    话:1884586527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联系人:王刚                              电    话:189460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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