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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环湖西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建设工程招标网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新海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亚湾环湖西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工作。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项目代码:2019-441303-48-03-014100),现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工程编号:DYWXHA2020-06-0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亚湾环湖西路南段道路工程施工。

2、招标人:惠州大亚湾新海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位置:惠州大亚湾区猴仔湾。

   4、建设规模: 该项目起于环湖路北段二期,止于望湖路,道路长约1380米,宽40米,占地面积约55200平方米。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长约30米,宽40米)、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造价暂定为16000万元(不含绿化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合同及施工图为准)

   5、工程造价:工程概算施工造价约16000万元(不含绿化工程)。(实际造价以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并经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6、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招标人的要求,对大亚湾环湖西路南段道路工程进行施工,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长约30米,宽40米)、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合同及施工图为准)

   7、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工期暂定为420日历天(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8、资金来源:所需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解决。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申请资料

1、投标申请表(见附表,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投标人提供信用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时,请访问“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自身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时,应分别查询并截屏打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时,应查询并截屏打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申请资料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申请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申请表三份均须原件,所有投标申请文件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内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款单位开户名称: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大亚湾支行;收款单位帐号:4400 1715 0350 5300 5757;用  途:“投标保证金” (请务必将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支付银行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的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未中标的投标人原汇款账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中标人原汇款账号。

5.2采用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投标无效。
   (2)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保函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关许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六、符合本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于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到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及开展投标工作。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月  日15时00分,地点为:惠州大亚湾区龙海二路菩提园2栋28A。

八、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新海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猴仔湾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0752-5582176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龙海二路菩提园2栋28A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752-55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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